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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
2014-05-05 09:07 公务员考试 //jx.huatu.com/gwy/ 作者:新余华图 来源:新余人事考试网

【导读】2014年新余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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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县(区)教(文)体局、社会事业局,市直各学校(园),各民办院校:

  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师字〔2014〕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 2014年全市继续面向社会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

  (一)身份条件

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,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并且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。

  (二)思想品德条件

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,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  (三)学历条件

 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(教师资格分类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四条),应当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。

 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。按原国家教委《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》(教成厅[1995]15号)第一条的规定: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,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。” 根据原国家教委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》(教学[1995]2号)规定:“自1995年起,凡符合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》([1995]参训字第034号)所颁发的学历证书,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。”

  持国(境)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,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认证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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